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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省二
内
幢将。
建远将军
越骑校尉
都督一州诸军事
镇远将军
给事
四年二月,置外牧官。
将作大匠
抚军将军
都督中外诸军事
五年九月,置监御曹。
都督三州诸军事
仪同三司
右从第二品中
右三卿
列曹尚书
城门校尉
卫尉
勇武将军
镇军将军
立节将军
征虏将军
太
太师
右卫将军
司州刺史
辅国将军
车骑将军二将军加大者位在,三司上。
建中将军
右从第三品上
延兴二年五月,诏曰:“非功无以受爵,非能无以受禄,凡
外迁者皆引此奏闻,求乞假品。在职有效,听下附正,若无殊称,随而削之。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皆不得世袭。”
太保
太
少保
右从第一品上右从第一品中右从第一品下
显武将军
中尹
右第二品上
四安加大者,秩次三少下。
中侍中
护羌、戎、夷、蛮、越校尉
建节将军
护凶
、羌、戎、夷、蛮、越中郎将太中大夫
散骑常侍
右第三品上
旧制,诸以勋赐官爵者
孙世袭军号。十六年,改降五等,始革之,止袭爵而已。
卫将军加大者,次仪同三司。
御史中尉
十一年八月,置散官员一百人,朝请员二百人。
前、后、左、右将军秘书监武卫将军
屯骑校尉
右从第二品上
代尹
国
祭酒
护军将军二将军与领护不并置。
右三将军加大者,秩次四征下。
都督府州诸军事
领军
谏议大夫
给事黄门侍郎
太
少师
太
庶
太
太保
声校尉
太
少傅
监军
司徒
少府
右三公
中书令
尚书右丞
右第三品下
特
中给事
大鸿胪
左右光禄大夫吏
尚书
直阁将军
太
太傅
右东
三师
太
率更令
安远将军
尚书令
太
左右卫率
右从第二品下
安二年正月,置驾
尚书、右士尚书。
右第三品中
司卫监
大司农
光爵
通直散骑常侍
立忠将军
太和二年五月,减置候职四百人,司察非违。
中常侍
太
左右詹事
四征加大者,次卫将军。
步兵校尉
自太祖至
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
当时,不为常目,如万骑、飞鸿、常忠、直意将军之徒是也。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
祖诏群僚议定百官,著于令,今列于左,勋品、
外位卑而不载矣。
太仆
诸开府
秘书丞
骠骑将军
右第二品中
宗正
太师
右从第三品下
少卿
护军二职若侍臣带者加中。
光禄勋
右第二品下
员外散骑常侍
右东
三少
右第一品下
大长秋卿
太尉
右第一品中
右第一品上
太傅
太
中庶
右三将军
四平加大者,秩次护军下
右三师
太
家令
公府司
太安三年五月,以诸
护军各为太守。
中书监
右六卿
旧制,缘边皆置镇都大将,统兵备御,与刺史同。城隍、仓库皆镇将主之,但不治。故为重于刺史。疑
右从第三品中
南、北、东、西中郎将羽林中郎将
光禄大夫银青者
秘书令
司空
太
仆
廷尉
十二月,置侍中、黄门各四人,又置散骑常侍、侍郎,员各四人;通直散骑常侍、侍郎,员外散骑常侍、侍郎,各六人。又置司空、主客、太仓、库
、都牧、太乐、虞曹、
舆、覆育少卿官。又置光爵、骁游、五校、中大夫、散员士官。又置侍官一百二十人。改立诸局监羽林、虎贲。
大将军
中军将军
四镇加大者,次尚书令。
尚书左仆
前、后、左、右军将军
附
金紫光禄大夫
长
校尉
龙骧将军
公府
诸王师
中大夫
曜武将军
大司
恢武将军
昭武将军
左卫将军
下大夫
领军将军
骁骑将军
十五年七月,置司仪官。
给事中
立义将军
凡将军三品已下、五品已上加大者。
太常
尚书右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