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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4/6)

兼保安部主管马昊想想办法,但是被何舍之拦住了。大鸭梨酒楼的小姐均训练有素,不停地对熊之余表示歉意,弄得熊之余都有些不好意思起来,同时他却不停地对何记者表达着自己的歉意。

熊之余已是大鸭梨的常客,对大鸭梨的菜品一清二楚,他点了大鸭梨酒楼最拿手同时也是最昂贵的几个品牌菜,知道何记者爱喝葡萄酒,又专门给他要了一瓶王朝干红,同时给自己要了一小瓶有瓜州茅台之称的瓜州烧。

何舍之吃得满嘴流油,十分满意。

熊之余不住地给他夹菜添酒。他醉翁之意不在酒,他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了郭兰身上。看何记者喝得差不多了,他便趁机向他打听起郭兰的情况来,他问得是那么详细,如同警察问案,连已经喝得稀里马虎的何舍之都能听出他的意思。

“瞧您这意思……对郭兰郭小姐有好感?”

熊之余打个哈哈,觉得脸上有点儿烧。

何舍之嘻嘻笑道:“食色,性也;食色,人之大欲存焉,连孔老夫子都这么说。可见这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你完全没有必要不好意思。”

熊之余只是干笑。

何舍之嘻笑了一阵儿,才正色道:“郭小姐确是不错,不过,您与郭小姐之间恐怕有个障碍。”

“什么障碍?”

“郭小姐乃有夫之妇。”

“这个我知道,你的本子里写过,不过她不是离了吗?”

“还没呢。那个男的不肯离。”

“是吗?”熊之余木了半晌,方道:“你在本子里不是说……”他猛然想起来,何记者的本子里并没有说过郭二兰与那位炒货店老板是否离了婚,他的本子里只说过郭二兰与那位炒货店老板结了婚,后来那位炒货店老板因为聚众赌博被拘起来了,判了五年有期徒刑。

他感到有点儿头晕眼花。过了许久,他才恢复了点儿理智和逻辑思维能力。他伸着脖子问何记者道:“如果她没有与那位炒货店老板离婚,那么那位炒货店老板入狱时,留下的房产应该是她的呀,她是他的老婆嘛,是他的财产的共同持有人,那位炒货店老板的前妻凭什么夺走她的房产呢?”

“这是因为法制不健全,那位炒货店老板的前妻在当地广有关系,而她却只是孤家寡人,当然斗不过那炒货店老板的前妻。”

“我觉得不可能。我觉得这与关系不关系没有关系,她是他的老婆,当然应该拥有他的家业,走遍天下都是这个道理,未必他们伏牛山不在中国,另有一套法律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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