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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更多与这分级办法相关的各界观
,如果大家有空的话,
迎到网络上参与这些讨论,也谢谢你看完葆琳的你簟?br />
我们下次见。
差
忘记这是后记,洋洋洒洒,转
又写了一篇长文。(笑)
或者我该问的是,到底是“描写”有罪,或是“量多”、“量少”的问题→这真的是在分级吗?或是在
行一场有关
行为的文字整肃?
毕加索的图在早期被昼评评得一无是
,可是幸好他们没有将它丢
火里
烧掉,所以后世的人才有机会“喜
”毕加索,不是吗?
而这分级办法实行到最后,万一无法让新闻局长林佳龙先生达成他在广告中所说的:“让我们的青少年远离
情与暴力污染”的天使群像,反而只会让他的政绩中多添一笔“扼杀”
版业的臭名而已。
“这就是您要的吗?新闻局长?”
假使以上的东西真能规范、衡量
来,有经过等同严格的青少年
心灵普查说:这么
,对于保护青少年有显著成效的话,那么我愿意放弃这枝笔,回
去
我的英文老师了。
当一切会污染他们的因素,上从歌曲音乐,下到电玩、网络、书籍都限制光了,小孩
却还是学坏了,青少年犯罪率却还是居
不下,届时家长与国家,哪一边必须为此负责?
在
版界,我们真的不希望您把“
版品”列为“违禁品”来拯救我们,这么
只会让台湾除了没有“台湾电影”连“台湾各类
版品”都将销声匿迹。
无论是文字(小说)、图片(漫画),都是诞生自人与生俱来的创作
望。
好吧,能这么
当然很好,可是我想有再多医院、再多医生,也不够
这些必须

健康检查的一般人。万一你遇上一个庸医或是检查时
错了样本,搞不好就这样
丢了小命。
必须是柏拉图式的吗?
或许有的表现手法激烈、前卫,或许有的表现手法温和、保守,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如此,便不接受哪一
手法。你可以说自己不喜
,但不能说哪一
手法该被“消灭”你可以放下一本你不喜
看的书,再去找寻另一本会让你喜
的书,但不能说所有的书都是“毫无益
”的。
任何创作都无法像“
品”一样,能让人拆解、分开、一个个成分去分析,最后来决定它是有害或无害。
还有,什么样的描写能不让人
到羞耻呢?同样的一件事、同样的一个动作,描写得多就一定危害到青少年,描写得少就一定保证青少年能“
心健康”吗?如果看了十本描写“少量”
行为的书,等不等同于一本“大量”描写
行为的书呢?禁止一本有“大量”
行为的书,却允许大量的“少量”
行为书籍在市面上贩售,请问这么
是助长青少年
行为泛滥,抑或是降低?
这样的条文若是可笑之至,不可能施行的话,那么换个角度让法律代替父母的职责,对
版所有书籍、贩卖所有书籍的
行审
,重罚惩
让青少年阅读的店家──这,是否又是变相地鼓励家长,可以更放心地不去
教孩
,放任他们继续给“国家”
教?
即使是维他命C,吃多了对
也没有益
,可能会降低你的
摄取某
营养素,那么我们难
该禁绝所有的维他命C吗?或者需要申请医师
方笺,先去
个
健康检查,再来吃维他命?
唉。
格风趣的人,写
风趣幽默的书;
格严肃的人,写
讽世、冷
旁观的书;
格多变的人,写
千变万化的书。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手法去表现、呈现自己内心所潜藏的一个世界“手法”虽有不同──以电影、以歌曲、以绘图、以文字,但这些
类都是抒发了人类心灵情
与分享思想的一个过程。
我想上面两者都不会负责,而会端
另一
如下的说词:“这一定是目前的
理有漏
,我们还不够严格施行这些
制,我们理应加
制,直到确定没有人污染我们国家未来的主人翁为止!”
假如说今天法律这么规定:父母有义务保护自家儿童与青少年,因此
书店、租书店时,必须
制父母与儿童、青少年同行,陪孩
们一起挑书,否则将对父母开单
罚。
不去思索防止犯罪的基础,不应是建立在杜绝一切犯罪信息,而在
化国人的法律观念──让国人了解在法治国家中犯罪会受到的
罚。相反地,却在媒
上不断播放着“累犯


监狱”、“黑
殡葬隆重,政界、商界名
致匾”、“炸弹客轻易就可
保”这样“破坏”法治尊严的讯息,这才是容易让人产生“犯罪无所谓”错觉的来源,这才是导致犯罪率
涨的主因吧!限定哪
版品不能
版,不如家家
开始研读六法全书。